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 年4 月21日在安徽池州大九华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 年4 月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会后,与会董事、监事及下届董事和监事候选人考察了本公司在该地的水务投资项目。
    会议应到董事12 人,实到董事10 人,郭世利董事、米本周董事因出差未能到会,分别委托高振怀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 名监事及3 名下届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振怀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公司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 度实现净利润68,614,414.4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2,192,973.83 元,减分配2004 年度股利15,181,788.80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5,625,599.51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861,441.45 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6,861,441.45 元,提取15%任意公积金10,292,162.17 元,本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1,610,554.44 元。
    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5 年末总股本234,424,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7 元(含税)。分红基金为27,427,687.5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4,182,866.88 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05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税率),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3 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7 元。
    上述分配预案须经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06 年度公司计划投资80,600 万元,其中:房地产投资70,600 万元,水务投资公司及新项目投资9,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
    此议案尚须提请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 年度公司在银行融资事项的议案》
    同意2006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下列银行的融资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1、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申请并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人民1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非融资类保函。
    2、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
    3、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保函、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各项业务。
    4、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招商银行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保函及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
    5、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商业银行水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开发贷款、开具各类保函及承兑汇票等业务。
    6、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申请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7、同意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3 亿元。
    8、同意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3.5 亿元内,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提供担保。
    9、同意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福田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2 亿元。
    10、同意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白沙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1.5 亿元。
    (二)关于公司在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1、本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保函、承兑汇票等业务,其中3 亿元转授信给下属子公司使用。
    2、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5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和开具各类非融资类保函,保函额度可以调剂给符合融资条件的下属子公司使用。
    3、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 亿元,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保证额度、履约保证证明额度、商业汇票额度、银行信贷证明额度,同意符合融资条件的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其他有权申请人。
    4、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 亿元,用于开具各类保函,并同意符合融资条件的下属子公司可以调剂使用此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保函授信额度。
    5、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红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 亿元,用于开具各类保函、工程投标信贷证明等业务,符合融资条件的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以上额度。
    6、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各类保函、工程投标信贷证明等业务,符合融资条件的下属子公司可使用以上额度。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1、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 亿元担保。
    2、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 亿元担保。
    3、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 亿元担保。
    4、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招商银行福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 亿元担保。
    5、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深圳商业银行水贝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 亿元担保。
    6、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7、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额度3 亿元担保。
    8、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福田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额度2 亿元担保。
    9、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白沙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额度1.5 亿元担保。
    (四)关于公司申请个人住房按揭额度担保的事项
    1、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按揭额度担保,其中建设银行3 亿元、中国银行2 亿元、招商银行 2 亿元、工商银行2 亿元、深圳发展银行2 亿元。
    2、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天健龙岗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按揭额度担保,其中建设银行1 亿元、中国银行1 亿元、招商银行1 亿元。
    3、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个人住房按揭额度担保6 亿元。
    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融资及对外担保,其金额在最近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过净资产10%时,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有关规定,以上部分金额已超过公司净资产10%,作为重大事项,此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06 年3 月16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通知》精神,本公司按照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在保证《章程指引》的基本内容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或修改了《章程指引》的部分必备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公司章程必备内容增加或修改特别提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本公司网站(https:// www.tonge.com.cn)。
    按照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2006 年3 月16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精神,本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已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本公司网站(https:// www.tonge.com.cn)。
    按照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股东单位推荐和本届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由12 名董事组成(除1 名变更外,其余11 名为续任)。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高振怀、姜永贵、张延冬、孙静亮、王晓勤、郭世利、李自祥、阮唯真、傅静坤、赵文娟、李建新、郑育淳。其中傅静坤、赵文娟、李建新、郑育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须经股东大会选举。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 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年度报酬为48 万元。此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均表示同意。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聘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即将聘期期满,同意期满后不再续聘。根据工作需要,同意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 年度法律顾问,支付年度报酬为4 万元。
    十四、决定于2006 年5 月26 日(星期五)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核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2、关于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即将聘期期满,董事会对该所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决定,并无不妥之处,也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改聘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 年度法律顾问,符合企业实际,经对该所及指定律师的执业资格审查,认为能胜任公司法律顾问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公司章程必备内容增加或修改特别提示
    一、原《公司章程》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政建筑施工为主导,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为支柱,工业实业为基础,同时,在商业、进出口、金融、交通运输和引进高新技术等方面积极发展,努力成为深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总承包商和大型城市建设的主要承担者,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使公司成为效益型、外向型的综合型企业,让股东得到满意的回报,为特区发展作出贡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为主导产业,努力成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知名总承包商、具有实力与知名品牌的房地产开发商、稳健经营的投资发展商、政府代建项目的品牌代建商,成为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国内知名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让股东得到满意的回报,为特区发展作出贡献。
    二、原《公司章程》经营范围:
    (1)各类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道路、市政工程、桥涵、管道、隧道、大型土石方)、机场、各级公路工程、公路桥梁、隧道;各类房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10KV 及以下变配电工程;工程咨询监理;交通运输;建筑装饰与设计、家私;
    (2)大中型项目设备、电器、仪表、大型整体生产装置等安装工程,钢铝门窗工程、空气调节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造、压力容器、冷热金属加工、车辆修理、大型吊装运输;
    (3)房地产开发、商品房经营、物业管理;
    (4)仓储、租赁、货运;
    (5)兴办工业、化工、电子、塑胶、服装印刷、化学清洗、水泥制品、机械设备维修;
    (6)经营建材、商品混凝土、钢材、机械电子设备、五金、化工原料、油漆、颜料、针织品、纺织品、粮油食品、塑料、商场及酒店、餐饮;
    (7)承包境外市政建设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8)董事会决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其他经营项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营范围: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的各等级公路及桥梁、长度3000 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4、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5、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
    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 亿立方米、装机容量100MW 及以下水利水电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
    10、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可承担投资额3000 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11、房地产开发房壹级;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经营、物业管理。
    12、投资建设并收费经营公路、桥梁、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及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开发房地产业。
    13、董事会决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其他经营项目。
    上述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章程指引》第十九条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其他种类股〖数额〗股。
    公司章程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424,68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因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涉及股份禁售和限售期限的,按照相应规定和股东承诺进行流通安排。
    四、《章程指引》第七十九条原文: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修改为: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相关关联股东名单,并就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比例以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同时还应宣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占本公司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五、《章程指引》第八十二条原文: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章程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数全部投向某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数分散投向所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具体实施时应依照公司制订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被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必须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六、《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一条原文: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公司章程修改为: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在6 个月内仍然承担忠实义务。”
    七、《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
    凡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0%,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凡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0%,须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应遵循如下审批原则:
    (一)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签署同意;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五)被担保企业的资信除必须符合本条第(四)项的规定外,还须达到以下标准:
    公司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持续稳定的经营状况及合理的财务结构;
    (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七)公司每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其金额在最近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过净资产10%时,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八)公司为没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九)单笔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十)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八、《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五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具体政策〗。”
    公司章程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九、本章程自200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05 年5 月20 日在200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附件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高振怀,男,汉族,1956 年5 月生,吉林省梨树人,1982 年1 月参加工作,1985年6 月入党,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中文、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四平师范学院中文系教师,吉林省教委干部处主任科员,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中国吉林国际经济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裁、总裁;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海外业务部经理、总裁助理。现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圳市福田区第四届人大代表。
    姜永贵,男,汉族,1957 年8 月生,辽宁省辽中县人,1976 年12 月参军,1983年专业,1979 年9 月入党,毕业于广东省委党校现代企业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曾任基建工程兵00312 部队预算员、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安装公司预算员、质安科科长、副经理;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天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张延冬,女,汉族,1958 年11 月生,籍贯山东省龙口市,1975 年3 月参加工作,1977 年2 月入党,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社科系哲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讲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社科系任讲师、深圳市东鹏运输公司任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产权交易所(中心)任办公室主任、咨询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市国资办秘书处副处长、深圳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孙静亮,男,汉族,1957 年11 月生,广东揭阳人,1976 年3 月参军,1983 年转业,1979 年9 月入党,毕业于广东省社科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基建工程兵六十五团战士、给养员、代司务长,基建工程兵九支队会计、中专班学员、财务科成本会计;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会计、科长、副总会计师(期间暨南大学成教学院商业会计专业、深圳大学金融贸易专业毕业);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王晓勤,男, 汉族,1954 年2 月生,1970 年12 月参军,1983 年9 月转业,1973年4 月入党,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供热通风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曾任基建工程兵三支队战士、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学生、 基建工程兵三支队助理技术员、技术员;深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助理工程师、副科长;深圳市先科激光公司、深飞激光公司工程部工程师;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工程开发部、房地产经营部、物业管理部部长;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海外部高级工程师;香港迅捷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
    郭世利,男 ,汉族1955 年生,1976 年12 月参军,1983 年9 月转业,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3-2005 年历任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工程队副队长,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合同预算科副科长、科长,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 年2 月起任建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自祥,男 ,汉族,1962 年12 月生,1981 年10 月参军,1983 年9 月转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4 年8 月后任深圳市长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员、助理会计师;1994 年9 月后任深圳市长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副部长;1998 年8月后任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计划财务部部长;2004 年12 月至今任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阮唯真,女,汉族,1973 年2 月生,会计师职称,籍贯上海市。1989.09-1993.07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学生(学士);1993.07-1995.09 江苏昆山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工作;1995.09-1998.07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投资经济学研究生(硕士);1998.7 月后任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干部、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
    傅静坤,女,汉族,1966 年生,法学博士,副教授。1984 年-1988 年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学士);1988 年-1990 年任西北大学法律系教师;1990 年-1993年就读西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1993 年-1996 年就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博士);1996 年-1998 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博士后);1998 年后历任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法律系主任,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2 年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文娟,女,汉族,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副教授。
    1978 年-1982 年就读吉林财贸学院(学士);1982 年-1986 年任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教师;1986 年9 月至今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2002 年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新,男,汉族,1954 年9 月出生,1978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大学学历,副研究员。1979 年在武汉市统计局工作;1980 年考入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在经济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88 年任湖北省社科院农经所副所长;1992 年任湖北省社科院股份经济所常务副所长、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1995 年调入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市场部经理;1996 年调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现任经济研究所所长。2003年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郑育淳,男,1966 年5 月出生,广东省丰顺人,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物理学专业(理学士);1989 年后历任深圳赛格集团下属达声股份公司、佳美电子公司助理工程师、销售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市福田房产经营管理公司物业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研究员;2004年3 月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及金融学院,获金融学博士学位。2004 年至今历任阳光媒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裁(CFO)、星报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观察星(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2004 年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傅静坤、赵文娟、李建新、郑育淳先生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天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21 日于深圳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傅静坤、赵文娟、李建新、郑育淳,作为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傅静坤 赵文娟 李建新 郑育淳
    2006 年4 月21 日于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