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海量公司”:指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     “铝基片公司”:指深圳长城开发铝基片有限公司     “长城科技”:指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磁记录”:指深圳开发磁记录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方房屋租赁情况简述     本公司与海量公司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科技园之部分厂房、办公楼租赁给海量公司,与铝基片公司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石岩基地的部分厂房租赁给了铝基片公司,租赁合同简述如下:
租赁方 租赁物业 签约时间 租赁期限 面积M2 月租金(元)
海量公司 科技园厂房、办公楼 2006-03-20 2006-01-01—2006-12-31 17,750 777,514
铝基片公司 石岩厂房 2005-07-27 2005-07-18-2008-07-30 10,350.85 128,350
    2、关联关系介绍     (1)海量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陈肇雄先生同时兼任海量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谭文鋕先生同时兼任海量公司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与海量公司的房屋租赁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铝基片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陈肇雄先生同时兼任铝基片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卢明先生同时兼任长城科技(铝基片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本公司董事谭文鋕先生同时兼任开发磁记录(铝基片公司的母公司)的董事、本公司董事钱乐军先生同时兼任长城科技(铝基片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的副总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铝基片公司的房屋租赁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议案审议程序     与海量公司房屋租赁议案:关联董事陈肇雄先生、谭文鋕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四名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与铝基片公司房屋租赁议案:关联董事陈肇雄先生、卢明先生、谭文鋕先生、钱乐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三名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4、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之杰先生、唐绍开先生、虞世全先生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海量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资本: 6,000 美元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制造磁阻磁头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陈肇雄先生同时兼任海量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谭文鋕先生同时兼任海量公司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海量公司2005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7.87 亿元,2004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1.6亿元,2003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9.4 亿元。     (4)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2、铝基片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长城开发铝基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资本: 8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大容量硬盘驱动器铝盘基片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路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陈肇雄先生同时兼任铝基片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卢明先生同时兼任长城科技(铝基片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本公司董事谭文鋕先生同时兼任开发磁记录(铝基片公司的母公司)的董事、本公司董事钱乐军先生同时兼任长城科技(铝基片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的副总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该公司从2006 年4 月正式投产,目前运营良好,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科技园厂房、办公楼     位于长城电脑科技园研发基地,1997 年购买,总投资23,000 万元,建筑面积6.34 万平方米。     2、石岩基地     2001 年完成一期开发,面积17.85 万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方房屋租赁情况简述”。     2、结算方式:月结     3、海量公司、铝基片公司均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4、上述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原则。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公司研发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效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4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