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在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解决承贷主体与使用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同时达到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目的,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06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同意在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长沙商业银行、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下表所述种类、额度范围内与上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担保种类、担保控制额度如下表:
序号 控股子公司 最高额担保额度
1 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 叁仟万元人民币
2 深圳市湘计长岛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壹仟万元人民币
3 长沙长远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贰仟万元人民币
4 意中希诺达国际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伍佰万元人民币
合计 陆仟伍百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担保的必要性
    本公司是投资控股型的公司,所有的生产销售都在控股子公司进行。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控股子公司需要向银行借贷一定的流动资金或者固定资产借款。由于上市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及信誉,银行往往要求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因此,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本公司的支持。
    2、对控股子公司资金控制的有效性
    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中,由本公司推荐担任董事的人员占董事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也由本公司推荐人员担任,从而能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在控股子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重大事项如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等,必须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才得以实行,有效地实现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3、资产特殊性
    由于本公司是投资控股型的企业,均是以持股51%以上的形式控制子公司,因而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均以负债的形式反映在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并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得以完整体现。亦即若控股子公司出现还款风险,承担偿债责任的首先是控股子公司的净资产即本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其次是本公司净资产,而非仅仅是本公司的净资产。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累计量
    截止200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3002.28万元,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为额度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种类、额度范围内与上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