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其2005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报告期累计续存的本公司为湘泉集团担保总金额为5082万元,均为2002年以前签署和累计至今的关联担保事项,湘泉集团担保属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对外办理上述担保事项并未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属无效担保;同时,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湘西州分行就湘泉集团拖欠贷款事宜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对本公司为湘泉集团无效担保5082万元未予追究,因此,应及时消除该笔或有负债;(2)公司为天津市北方贵川名酒经销处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河西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应在2005年度报告中作充分披露。
    二、对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酒鬼酒公司部分资产处于抵押、质押或诉讼冻结中,大部分银行借款已逾期,无法按时支付借款利息和税金,大股东占用资金数额较大,其持续经营能力确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公司仍存在一定的发展优势,具有突出的品牌优势、优良的产品质量、较好的经营资产,有政府的全力支持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酒鬼酒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体制、机制、资金、管理上的问题,其所具有的发展优势和有利条件却是相当突出的,目前公司正在加快企业重组,加大清欠力度、扩大产品销售,力争改变目前的经营困境,实现公司恢复性发展,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性表述事项或问题将得到逐步改善和解决。
     独立董事:柳思维、张亚斌、曾尚梅
    200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