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着平等互利、市场价格公平竞争的原则,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上虞分公司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环保能源")签订了二OO 六年度购销协议。 公司董事张平一在春晖环保能源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春晖环保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6 年4 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06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平一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万元) 去年总金额(万元)
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劳务) 蒸汽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800 168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新和成持有该公司40%股份。成立于2004 年12 月,注册资本72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言中,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上虞市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主要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蒸汽供应,垃圾发电和供热技术咨询,电器设备安装(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和成上虞分公司(乙方)拟与春晖环保能源(甲方)签订购汽协议,蒸汽的定价原则和结算方法为以目前煤价490 元/吨为基准价,中压汽价按126 元/吨,低压汽价按117 元/吨执行。汽价调整与煤价联动,煤价在490~500 元/吨内不作调整,煤价每变动±10 元,汽价相应变动±2 元,在下月结算中调整,煤价变动以甲方购煤发票及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依据。甲、乙双方汽量按月结算,结算日为每月最后一天止,乙方在次月10 号前付一半款,次月底之前结算清上月汽费,逾期则每天加收应付未付部分汽费的万分之三为滞纳金。公司2006 年需从春晖环保能源购买蒸汽约26 万吨(实际购买情况根据公司的生产需要而定),预计双方发生的采购金额约为28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协议由签署各方授权代表于2006 年4 月22 日在浙江新昌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蒸汽;交易价格依照平等、等价有偿、公允的定价原则;合同的有效期为1 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蒸汽,通过春晖环保能源采购,能有效减少采购环节,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
    对公司的影响:此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06 年度,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七、公司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2006 年度,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机构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购销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