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公司、钱江水利")于2006 年4 月24 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以下或称"水利部综管中心"),和第三大股东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以下或称"浙江水电")的通知。 水利部综管中心已于2006 年4 月21日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钱江水利60,330,000 股(占钱江水利总股本的21.14%)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水电于2006 年4 月20 日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钱江水利25,109,040 股(占钱江水利总股本的8.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钱江水利85,439,040 股国有法人股,占钱江水利总股本的29.94%,成为钱江水利第一大股东。
    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的有关公告。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