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5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8.27%的股权,下称:华侨企业)通知,华侨企业与华映视
讯(吴江)有限公司(下称:华映视讯)、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嘉溢
)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该
转让事宜还需报送国家商务部批准后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中国证监会
批准豁免要约收购后完成。
    根据有关规定,华侨企业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在议程中增加关于
对华侨企业向华映视讯、福州嘉溢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法人股没有异议的事
宜及鉴于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相应拟订《公司<章程>修改预案》的临时提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于2006年5月13日上
午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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