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朱玉)针对日前公众广泛关注的染发产品安全性问题,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25日表示,染发产品可能有致敏作用,但尚不能证实染发与致癌之间的因果关系。我国染发产品原料属于化妆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质,有关专家提醒公众注意,使用染发产品前要详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
对于染发产品的安全性,这位负责人详细做了介绍:
——关于染发产品的致敏作用:多种染发产品原料都具有一定的致敏作用,染发引起的过敏反应与消费者的机体敏感程度有关。根据消费者机体敏感程度不同,致敏反应的轻重不一,可能是局部的,也可能是大范围的。
——关于染发产品的致癌作用:尽管有研究报道发现染发与某些癌症存在一定相关,但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曾对染发与癌症关系进行过评估,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消费者染发致癌。
——关于对-苯二胺的安全性问题:对-苯二胺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染发产品原料之一。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味用品协会下设的化妆品原料评审专家组通过评价认为:对-苯二胺是一种已知的致敏剂,正确使用也可能导致某些人过敏;但动物实验数据显示对-苯二胺无致畸性和致癌性,流行病学数据也未证实对-苯二胺具有致癌性。目前,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苯二胺是致癌物,欧盟未将对-苯二胺列入致癌物质名单,美国、欧盟等国也均未禁止染发产品使用对-苯二胺。
这位负责人同时介绍了我国对染发产品的监督管理。卫生染发产品是化妆品卫生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实施卫生监管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实行上市许可制度。考虑到染发产品的特殊性,我国将染发产品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来管理。染发产品必须经过毒理学、卫生化学等一系列试验,并通过专家委员会的危险性评估后方可上市。二是规范染发产品原料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染发产品的管理, 2005年卫生部组织专家对目前常用的染发产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进行了评价,并参考欧洲、美国和日本等相关标准制定了《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这个名单规定了目前允许使用的染发剂原料及其限制使用条件和警示标识规定。对于未列入名单中的染发剂原料禁止使用。这个名单已于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卫生部将根据最新染发剂原料安全性研究结果对名单进行不定期调整。三是严格染发产品警示用语标识。鉴于染发产品引起的过敏反应较为普遍,为提醒消费者合理使用,卫生部对染发剂警示语标识作了强制规定。规定染发剂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如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另外,对使用致敏原料的产品,还要求标识相应原料信息,例如,含有对-苯二胺的染发剂标签上除上述警示用语外,还需标注“含苯二胺类”字样。四是开展染发产品的监督检查。2006年卫生部已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其中违法使用未列入《名单》的染发剂原料,以及超限制使用染发剂原料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这位负责人建议,消费者染发时,应该详细阅读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事先进行皮肤过敏测试;具有过敏体质和有过染发过敏反应经历的人,应慎重染发;尽量减少染发频率。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