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陆续公布的几份中国慈善榜,吸引了国人的眼球。据说中国慈善榜有一个特殊现象:半数以上的慈善家捐赠没有通过慈善机构,而是捐给某些慈善项目或者是建立自己的基金。外界对此各有不同读解,我了解美国社会鼓励捐赠的一些制度,或许从中能得到一些启发。
20年前我在美国时,正好遇到一年一度的退税。美国实行的是普遍代扣代缴的预征制度,任何收入在进入个人账户或钱包前已经由支付一方将所得税代扣代缴了,满一年后再按各人的实际征收数和应征额退回多收部分。在退税申报手续截止日之前,我也收到大量劝募捐赠的材料和表格,还不时接到某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的电话,甚至还有上门劝募的。基金和慈善组织的类型也五花八门,涉及的受益对象有老人、妇女、儿童、青年、少数民族、移民、某些特殊群体、文化、艺术、环境、动植物等,令人应接不暇。但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这些基金会或慈善组织都声明,对它们的捐赠可以依法享受免税待遇,有的还直接附着免税证明。
一开始我觉得那些经办人看错了对象,像我这样临时居留的外国人,完全依靠对方的资助生活,家庭人均收入仅略高于贫困线,哪里会有钱去捐赠?问了有经验的友人才知道,这些劝募行为绝非无的放矢。原来美国的纳税标准名目繁多,但都划分为不同的档次,如收入1000美元是一档,下一档可能是800美元,如果你的收入是999美元,就可以按800美元的档次纳税。有时捐掉一笔小钱,使自己的收入降到下一档次,省下的税款比捐款还多。个人是如此,企业团体也是如此,穷人富人人同此心,适当捐一点钱,既因少交税而有所得,又有个慈善美名,何乐而不为?为此,企业或富人还专门聘请会计师、律师,制定避税策略,设计平衡交税与捐赠的具体方案。加上还有针对富人的财产税、馈赠税、遗产税等,捐赠成为富人避税、企业与个人提高社会声誉的主要手段。数以亿计的捐赠固然能命名勒石,甚至名垂青史,几块钱的捐赠同样值得自豪,也能获得捐赠证书和相应的荣誉。而且无论是交税还是捐赠,或两件事情同时办理,手续都很简便,只要不是拖到最后一天,表格填妥就万事大吉。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有一部分人纯粹是出于帮助弱势群体、报答社会、为人类作贡献的崇高目的,才从事捐赠,但相当多的人却是在个人经济利益或精神满足的驱动下才加入捐赠行列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或者习惯而成自然。据统计,我国人均捐赠额不仅远不如发达国家,也低于经济水平相类的国家,主要还是制度设计和社会风尚方面的原因。
或者以为因捐赠而少交税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其实不然。一来两者之间的差额不会很大,税务部门也会及时调节税额档次,更重要的是,凡是政府批准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捐赠,大多是本来应该由政府投入的项目,这些捐赠多了,政府的拨款可相应减少,而总的投入却提高了,国家利益并未受到损害,这些小钱等于是对捐赠人的奖励。而且这类捐赠都有明确的目的和受益对象,比由政府拨款更符合捐赠人的意愿。获得捐赠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关注程度和该基金或组织的工作成效,也有利于相互间的良性竞争。一旦形成风气,社会或家庭对捐赠的热情就会逐渐提高,纯粹的捐赠也会越来越多。
所以,要促进我国的慈善捐赠,应该注意细大不捐,雅俗无论。还要加上一条,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