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增加了一项临时提案,具体为: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4 月14 日接到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总股份36.03%)“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为抓住滨海新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加快公司发展,特建议,在股份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的采购、销售和承揽建筑工程”等内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待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25 日
    2、召开地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开发区东侧)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惠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5 人,代表股份394,052,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39 %。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股东24 人,代表股份3,297,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3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公司《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公司《2005 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 股派0.8 元人民币(含税));
    六、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七、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八、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九、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十、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公司《关于继续聘请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一年,费用由董事会决定的预案》;
    十一、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公司《关于审批2006 年度贷款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贷款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39,405.2777 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通过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的预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炳生先生、王春刚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