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 年4 月24 日在公司本部—武汉中商广场35 楼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 年4 月14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亲自出席董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5 名。独立董事谭力文因公出差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谢获宝表决;董事胡爱民因公出差,魏永新、周世本有事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严规方、熊佑良表决。公司应表决董事9 名,实际行使表决权9名。公司4 名监事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规方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经营业绩和2006 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2005 年度实现净利润-98,660,211.7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974,384.76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685,826.94 元。由于业绩亏损,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05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章程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规则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规则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5 年薪酬兑现方案》;
    同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5 年薪酬实施方案》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提名,严规方、熊佑良、刘自力、朱定志、艾娇、胡爱民、谭力文、李燕萍、谢获宝等9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谭力文、李燕萍、谢获宝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获宝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见附件1)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名人及独立董事声明见附件2)
    十二、审议通过了《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标准,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将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标准调整为3 万元(含税)/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用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涉及的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06 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工作,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继续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近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发挥连锁经营的扩张能力,实现资源共享,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继续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1.6 亿元贷款担保,支持其发展壮大。由于续保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将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期
武汉中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2005.02.06 2,000 2005.02.08-2006.02.07
武汉中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2005.09.29 1,000 2005.09.29-2006.09.28
武汉中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2005.09.27 2,000 2005.09.27-2006.09.26
武汉中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2005.12.05 1,000 2005.12.05-2006.03.05
武汉中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2005.12.12 4,000 2005.12.12-2006.03.12
武汉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 2005.06.30 2,000 2005.06.30-2006.06.28
武汉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 2005.07.06 2,000 2005.07.06-2006.07.06
武汉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 2005.01.20 2,000 2005.01.20-2006.01.2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 年度有关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1、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05 年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下属分公司—武汉中商家电连锁分公司退出家电经营业务,并将正常商品转让给武汉国美电器。按照公司与武汉国美电器签订的商品转让协议,公司对移交国美电器的价值22,869,698.41 元的正常商品,按25%的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17,424.60 元;对于剩余商品(主要为样机、有问题商品),总价值7,452,850.67 元,公司按40%的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81,140.27 元。以上两项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698,564.87 元。
    2、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情况
    为反映资产的真实性,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对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本年度进行了核销。公司本年度核销的应收款项为25,821,427.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账龄1 年以内其他应收款—湖南白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经营业主欠款8,225,662.05 元。
    我公司于2003 年4 月与湖南岳阳市白杨实业公司及岳阳市桥东商城实业有限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岳阳市云梦路1 号,建筑面积约为22600 平方米的物业,用于商业经营。我公司于2004 年1 月正式开业。由于投资环境及市场消费习惯、招商等原因,连续2 年出现较大经营亏损,因扭亏无望,根据公司集中发展商贸主业及重点在湖北省内发展网点的战略要求,公司于2005 年9 月撤销了省外岳阳店。由于公司提前解除了与湖南白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通过多次与业主及岳阳市政府谈判,按照双方协议,我公司原支付给白杨集团的预付租金5,617,345.00 元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款,另支付撤场费用440,000.00 元,共计6,057,345.00 元,另支付经营业主赔款2,168,317.05 元,本年度列作坏账损失处理。
    (2)账龄3 年以上应收账款—武汉威尼迪服装有限公司欠款3,109,691.30元。
    1996 年我公司进出口公司与武汉威尼迪服装有限公司签定服装出口代理合同,我公司于当年向该公司支付货款3,300,000.00 元,后因外商的原因,此批服装未能出境,经过多次的交涉,1998 年9 月,武汉威尼迪服装有限公司出具《还款协议书》,并由武汉市江夏区外贸轻工工艺品公司承担欠款担保。我公司法律室多次进行了催收,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01 年1 月,我公司提出诉讼,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我公司胜诉,判决威尼迪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货款3,300,000.00 元及利息669,900.00 元,武汉市江夏区外贸轻工工艺品公司对货款3,300,000.00 元中的3,100,000.00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经多次催收,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尚有3,109,691.30 元未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793,980.00 元。由于威尼迪公司未参加年检,已丧失经营资格,没有偿还能力,该案担保方武汉市江夏区外贸轻工工艺公司于2003 年5 月被其上级单位武汉市江夏区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与其他几家公司一起合并为武汉市江夏区外贸畜牧公司,并于当年9 月向江夏区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判决未偿还的部分不再支付,我公司应收款3,109,691.30 元实际已无法收回,列作坏账损失处理。
    (3)账龄4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武汉东方之珠酒楼夜总会有限公司欠款4,676,042.32 元。
    武汉东方之珠酒楼夜总会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的参股公司。自1993 年成立以来,累计向我公司借款4,676,042.32 元,借款性质为经营性借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935,208.46 元。现该公司已于2005 年度进行了清算,本期列作坏账损失处理。
    (4)账龄4 年以上预付账款—武汉海尔工贸有限公司欠款6,573,403.32元。
    由于退出家电经营业务,公司在2005 年对相关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在与武汉海尔工贸有限公司往来款的清理中,多次派专人进行了帐务核对,其中有6,573,403.32 元无法确认。该款项账龄为4 年。经核实,该款项为公司以前年度多列支的返利款。已经证明该款项无法收回,本年度予以核销。
    (5)账龄为5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武汉中南和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欠款3,236,628.01 元。
    武汉中南和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和记实业公司的参股企业。该公司于1999 年-2000 年期间累计向和记实业公司借款3,236,628.01元,款项性质为经营性借款,公司于2000 年计提坏账准备647,325.60 元。因债务人停止经营多年且已经注销,且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列作坏账损失处理。
    3、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的情况
    由于公司已撤消岳阳店,该店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5,525,299.43元,主要为开业前期的装修费用;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922,938.36 元,主要为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两项共计7,448,237.79 元,本年度进行转销。
    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等十三项议案须提交2005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5 年5 月26 日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见1: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规方,男, 57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中心百货商店营业员、支部书记,经理、总经理,中南商业大楼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持有公司股票36,049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熊佑良,男,51 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武汉中心百货商店柜长、团委书记,武汉市第一商业局科长,武汉市商业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自力,男,41 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财务审计部会计、主管、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定志,男,35 岁,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中商集团经理办公室秘书、主管,中南商业大楼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针棉商场副经理,公司人事教育部副部长,集团和记实业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企业文化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平价连锁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艾娇,女,29 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战略策划部主管、高级主管,现任国资公司经济运行部高级主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爱民,男,51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省工行营业部青山办事处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省工商银行中北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省工行水果湖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谭力文,男,58 岁,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企业管理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武汉大学,自1982 年起,在武汉大学任教至今,现任武汉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社会兼职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湖北省经团联副秘书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北省技术经济协会副理事长。2002 年3 月起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获宝,男,39 岁,中共党员,博士,会计学教授,毕业于武汉大学,在武汉大学任教至今。现任武汉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做会计学博士后研究。社会兼职有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2002 年3 月起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燕萍,女,41 岁,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毕业于武汉大学,在武汉大学任教至今。现任武汉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武汉大学MBA 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社会兼职有美国AOM会员,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统计学会理事,武汉市劳动学会理事。2002 年3 月起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谭力文先生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下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被提名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8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是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本人不是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5、本人不是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愿意接受出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谭力文
    2006 年4 月24 日于武汉大学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获宝先生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下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被提名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8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是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本人不是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5、本人不是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愿意接受出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谢获宝
    2006 年4 月24 日于武汉大学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燕萍女士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下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四、包括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被提名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8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是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本人不是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5、本人不是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愿意接受出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燕萍
    2006 年4 月24 日于武昌珞珈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 年4 月24 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5 年薪酬兑现方案的意见:
    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5 年薪酬实施方案》。经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5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005 年年度报告正文,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审字2006(355)号审计报告及众环专字(2006)123 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经认真核查,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报告期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合计16,000 万元,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合计26,000 万元。此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下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经营往来。
    四、关于对公司2005 年度有关资产损失处理的意见
    2005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698,564.87 元;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共计25,821,427.00 元;核销部分资产损失共计7,448,237.79 元。针对以上资产损失处理情况,我们认真进行了核实,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认为公司200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坏账以及资产损失的情况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实事求是的。希望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壮大商业连锁业发展,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切实有效地为股东创造财富,回报股东。
     独立董事:谭力文、李燕萍、谢获宝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