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光陶瓷
    股票代码:0006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淄博市财政局
    住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九号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九号
    联系电话:0533-3182084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划转)报告书
    签署日期:2006年4月25日
    声 明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系以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的。
    《股权划转协议》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尚需向国家有关部门报请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持股变动的生效条件:
    1、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股权划转的审核批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金岭铁矿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重大资产置换方案;
    4、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取得华光陶瓷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含义如下:
    淄博市财政局/信息披露义 指山东省淄博市财政局,行使原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务人 管理有关国有股权的职能,是华光陶瓷的实际控制人
    淄博市国资局 指山东省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已并入财政局
    金岭铁矿 指山东金岭铁矿
    华光陶瓷/上市公司 指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划转协议》 指2006年4月20日,金岭铁矿与淄博市财政局签署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划转 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的批复》(鲁政字[2006]112号),淄博市财政局将所持华光陶瓷8942.03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4.49%),无偿划转给金岭铁矿之行为
    持股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市财政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九号
    单位负责人:郭利民
    通讯方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九号
    邮政编码:2550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表1 淄博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郭利民 局长 370303570307101 中国 山东淄博 否
李建平 370303570719212 中国 山东淄博 否
王连忠 370303651107211 中国 山东淄博 否
李成 370321630930001 中国 山东淄博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此以外,淄博市财政局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权划转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1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淄发〔2001〕12号)规定,原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能并入淄博市财政局,并在财政局内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股权管理职能由市财政局承继。由此,原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华光陶瓷股份转由淄博市财政局持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淄博市财政局持有华光陶瓷89,420,300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34.49%,为华光陶瓷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的即为该部分股份。对于华光陶瓷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淄博市财政局不能产生任何直接影响。本次划转完成后,金岭铁矿将持有华光陶瓷89,420,300股,股份性质为国有股,占华光陶瓷总股份的34.49%,将成为华光陶瓷第一大股东,淄博市财政局将不再持有华光陶瓷股份。
    在本次股权划转前,淄博市财政局已对金岭铁矿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目前,金岭铁矿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有50余年铁矿石采选经验。本次国有股无偿划转后,山东金岭铁矿拟与华光陶瓷进行整体资产置换,并承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金岭铁矿将利用自身丰富的经验,加大对华光陶瓷的支持力度,协助华光陶瓷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华光陶瓷经营效率。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华光陶瓷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股权划转的有关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采用国有股权行政无偿划转方式。划出方为淄博市财政局,划入方为金岭铁矿,金岭铁矿是山东省国资委属下的全资企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的批复》,淄博市财政局将其所持有的华光陶瓷34.49%的股份(共计89,420,300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金岭铁矿。金岭铁矿与淄博市财政局已于2006年4月20日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资委批准,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目前,双方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华光陶瓷的未清偿债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华光陶瓷有未清偿的负债,亦未有华光陶瓷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华光陶瓷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光陶瓷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划转的上述华光陶瓷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华光陶瓷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淄博市财政局
    签字:郭利民
    日期:2006年4月25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淄博市财政局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的批复》(鲁政字[2006]112号);
    二、金岭铁矿与淄博市财政局签署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三、淄博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淄博市财政局及主要负责人和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华光陶瓷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