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全部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06年3月20日,公司原大股东湖南省电力公司欠拨株洲电厂、金竹山电厂非经营经费49,806,691.70元已全部以现金方式归还。
    2、截止2005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欠拨株洲电厂、金竹山电厂非经营经费3026万元已于2006年4月21日以现金方式全部归还。
    3、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欠公司代垫资金2,057,177.77元已于2006年4月16日以现金方式全部归还。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