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订于2006年6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一、本届股东周年大会将处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0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特别决议案
    6、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就章程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其它一切事宜;
    7、审议及批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适当时机配发或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20%的新股(H股)的建议。
    二、会议出席对象
    凡于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均有权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H股股东另行通知)。
    三、登记方法
    1、A股股东须于2006年5月23日(星期三)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注册地址。其中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须将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并送达公司;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还须将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并送达公司。个人股股东须将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送达公司;如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并送达公司。
    2、股东将登记所需文件送达公司的方式可以是:亲身前往、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之一。公司接到登记所需的文件后,将代为办理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登记手续。
    四、委托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和投票。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开始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五、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
    联系电话:86-555-2888158
    传 真:86-555-2887284
    联 系 人:许继红 何红云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5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出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1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