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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公司大股东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96%的股份,2006年4月11日,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和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207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356,9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2,400,000股的67.05%,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代表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吉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其中第9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分别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44,8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反对票9,6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弃权票2,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44,8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反对票9,6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弃权票2,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43,6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反对票9,6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弃权票3,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 343,6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反对票9,6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弃权票3,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 353,32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354,53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354,53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票354,53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倪卫平先生、邵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倪卫平先生:获得赞成票354,530,000股,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2)邵华先生:获得赞成票354,530,000股,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上述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票354,53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史航先生获得同意票354,5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354,53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354,53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