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符合香港交易所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与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称:南航集团)及其附属或合营公司,就
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修订或重新订立,具体详情如下:
    1、公司与南航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已于
2006年1月1日订立新的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协议规定服务费用的上限为
每年人民币80000000元。
    在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下称:本集团)就
进出口上述设备所支付之代理手续费为人民币31714000元。
    2、公司与南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已于
2006年1月1日重新订立客票销售代理框架协议及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框架协
议,两份销售代理框架协议的上限均为每年人民币10000000元。
    在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中,公司通过代理商销售之机票总值为人
民币451120000元。
    3、公司与南航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南航旅游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就其租赁公司下属酒店及提供有关服务事宜签
订一份租赁经营管理框架协议,公司将旗下的广州航空大酒店、珠海飞行员大
厦及南航广州酒店、北京南航大酒店两酒店的酒店业务部分租予南航旅游公司
经营管理。租赁经营框架协议的上限为每年人民币6000000元。
    4、公司与南方航空广告公司(公司拥有45%股权及南航集团拥有55%股权,
下称:南航广告公司)已于2006年1月1日订立新的广告代理协议,每年的广告代
理费用上限为人民币30000000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之年度中,本集团就广告服务支付给南航广告公司费
用为人民币3062000元。
    5、公司与广州南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航集团拥有90%股权及公司工会拥
有10%股权,下称:南航物业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就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修
缮相关事宜签订一份物业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公司委托南航物业公司对公司广
州总部的物业进行管理、维修,对新机场110KV变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物业
管理框架协议的上限为每年人民币47010000元。
    上述新签协议均于2006年4月25日生效,有效期均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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