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七届十六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以绍兴市人民中路636号和绍兴市解放北路258号房产作抵押
,向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
    三、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06年上半年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
700%的增长(上年同期净利润为691.70万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6年半年度
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同意公司参股的苏州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远洲置业)股东浙
江远洲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10%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新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转让完成后,新湖集团持有远洲置业43.33%的
股权,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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