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于2006年4 月26 日在贵州省贵阳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7 人,实到7 人,全体监事和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申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和选举,通过如下议案和事项,现予公告:
    一、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
    选举申自强先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刘一凡先生任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申自强先生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刘一凡先生任总经理,任期3 年,即2006 年4 月26 日至2009 年4 月26 日。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付贤民先生任常务副总经理,李国平先生任副总经理,文凡明先生任总经济师,马建华先生任总工程师,潘文章先生任总会计师。以上人员任期与总经理任期一致。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齐靖先生任董事会秘书,姜明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孙德生、王怀道、张健先生对以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对以上人员的聘任。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一凡,男,1962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真空专业,1983 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国营宇光电工厂厂长助理、副厂长,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宇光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付贤民 男,1967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专业,1989 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国营新云器材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国平 男,1961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子专业,经济师。历任国营永光电工厂检验科工人,经销部销售员、副部长,永光电工厂销售副厂长,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贵州振华云科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马建华 男,1963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淅江大学半导体专业,1984 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国营永光电工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部长、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潘文章 男、1965 年生,苗族,中共党员,毕业于成都无线电机械工业学校会计专业,会计师。历任国营新云器材厂财务科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新云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
    文凡明 男,1955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半导体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国营风光电工厂车间技术组长、副主任、主任、技改办主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计划处科员、副处长,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部长、三线调迁办主任、改革发展部部长。
    齐 靖 男,1965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0 八三基地职工电子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师。历任国营长征无线电厂工人、财务科会计、振华程控交换机贵阳公司财务部经理、振华集团财务公司会计营业部及稽核部副经理、振华集团社保处主任科员、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关于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国振华
    (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总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已任期届满,应进行重新聘任,产生新一届总经理、“三总师”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提供的有关文件、受聘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监督、管理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新一届总经理班子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决议符合本公司章程。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决议,同意聘刘一凡先生任总经理以及其他职务人员的聘任。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孙德生
    王怀道
    张健
    二00 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