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有两份中国慈善富豪榜相继推出。一个是英国人胡润主持评选的,另一个则是民政部指导下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持评选的。对这两份慈善富豪榜,媒体都作了大量的报道。然而,来自公众的反应却并不特别热烈。 至于胡润的慈善富豪榜,则更受到大量质疑,特别是对排在第二位的杨澜。
为什么慈善富豪榜不受公众追捧呢?难道中国人真的“仇富”吗?我以为不是。最直白的例子:中国公众不是很尊崇比尔·盖茨吗?当然盖茨也是一个大慈善家。可就算他没有捐出自己的绝大部分家产,中国公众就会大大减少对他的崇拜吗?我想不会。中国公众也崇拜苹果公司的创办者乔布斯,也崇拜卡耐基,也崇拜杰克·韦尔奇,这些都是大富人,而他们被崇拜的主要原因并非是捐了很多钱。
要解释这个现象,还得从慈善富豪榜的意义谈起。胡润在解释为何编制慈善富豪榜的时候,认为它可以促使企业向“以价值观为中心”转变。从事慈善事业,当然反映了某种价值观,但是,它足够表明一个企业是在向“以价值观为中心”的方向转变吗?我以为答案是否定的。英谚称,the business of business is business。我把它翻译成中文,就是“经商乃商人之本职”。一个商人,一个企业,他(它)的主业是从事商业活动。如果他(它)想要体现某种价值观,最直接、最核心、最要紧的,就是在商业活动中体现;如果他(它)真心关心社会正义,追求崇高道德,最直接、最核心、最要紧的办法,就是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谨守道德规范,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一分钱都应当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简言之,就是恪守商业伦理。慈善行为说的是怎样花钱,而商业伦理规范的是怎样挣钱,最简单的如“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善待员工”等等。商业伦理是商人和企业的道德底线,慈善行为不过是锦上添花而已。如果罔顾前者,后者就只是空中楼阁。直白点说吧,如果一个商人的钱来得不清不白,不当不正,那么即使捐再多的钱,也不可能把自己变成光环笼罩的圣人。
我绝不是说,中国的慈善富豪里,就没有恪守商业伦理的。既清白挣钱、又乐于慈善的中国富豪,当然有,而且他们和富豪榜上的其他人相比,也的确赢得了人们更多的尊重。但是慈善富豪榜里有没有在商业伦理上可以质疑的呢?恐怕也是大有人在吧。其实,在胡润榜上排名第二的杨澜夫妇,之所以受到了公众强烈的——几乎是“吹毛求疵”的质疑(如认为杨澜的捐款是以股权折价,大有水分。其实以股权捐款是一种惯常做法,本身并无不妥),一个隐含的原因大概正是因为她的致富过程有点混沌吧?国内有份知名商业期刊,就曾以封面文章剖析杨澜的发家史,怀疑其存在掏空上市公司、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有趣的是,杨澜宣布捐出自己的过半资产,也就是在那组文章发表之后不久。老实说,我佩服杨澜的商业天赋,也相信她的致富经历中绝无非法行为,但是如果以严格的商业伦理标准来衡量,她是否真的能够问心无愧呢?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慈善富豪榜没有列入杨澜,但其他的上榜富豪是不是每一位都经得住推敲呢?比如某位慈善富豪,就被网络上爆料说长期拖欠员工工资,而这正有违“善待员工”的商业伦理准则。左手拖欠自己员工的工资,右手在外面大把捐钱,这样的慈善家如何让人们尊敬得起来呢?再深入追问榜单上其他慈善富豪们,你们提供给消费者质优价平的住房了吗?你们没有从政府那里获得过不当的竞争利益吗?你们没有通过挤占上游供货商或下游销售商的资金来最大化自己的利润吗?你们善用了从公众投资人那里融来的资金吗?你们没有用各种阴招损招来打击竞争对手吗?……
我绝不是在声讨或者谴责这些富豪。无论钱的来路如何,肯捐钱出来的富豪,总是比那些不肯捐钱的富豪要高尚出一个层次的。中国的商业环境和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所以有人说中国的富豪们多少都有原罪。用捐款的方式自赎其罪,总是值得鼓励的。我想强调的是,仅仅捐款是不够的。中国的富豪阶层如果真正想赢得社会公众的普遍尊敬,还是必须从钱的来源做起,必须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起。
(作者系Manatt Jones国际咨询公司顾问)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