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股份")将其拥有的十四、十五车间产能1.5万吨的文化纸生产设备的资产以人民币1,095.43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清河实业")。
    ● 清河实业系华泰股份控股子公司,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泰集团")参股公司。
    ● 由于本次资产出售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与华泰股份相比数额较小(小于1%),不会对华泰股份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较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华泰股份于2006年4月25日与清河实业签署《资产出售协议》,清河实业以人民币1,095.43万元收购华泰股份十四、十五车间1.5万吨产能的文化纸生产设备。
    2、本次资产出售已经华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华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资产出售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饶县大王镇
    注册资本:30,02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523164960403
    主营业务:纸张、纸浆及纸制品的生产、销售等。
    主要股东:华泰集团持股96,761,629股,占总股本的32.23%。
    2、华泰股份为华泰集团控股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0.20亿元,负债总额34.9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3.87亿元;2005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8.3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32亿元。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饶县丁庄镇;
    办公地点:广饶县丁庄镇;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523726705501
    主营业务: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股东:华泰股份持有51%,华泰集团持有49%。
    2、主要业务最近几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清河实业于2005年6月份投产,截至2005年12月31日,清河实业拥有资产总额人民币50,792.1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815.3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8,126.6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4.68万元。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清河实业为华泰股份控股子公司。
    4、截止协议签署日,未发现针对本次出售资产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也无与这些资产相关的刑事处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是华泰股份拥有的产能1.5 万吨的文化纸生产设备的资产,上述资产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并且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清河实业受让华泰股份部分文化纸车间生产设备的资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主要条款:
    1、转让价款:人民币1,095.43万元;
    2、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资产转让时间: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
    4、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资产转让过户手续办妥后后90日内现金支付;
    5、定价情况:根据经评估的资产净值确定。该资产帐面净值为1,105.12万元,评估净值为1,095.43万元,减值率为0.88%。
    五、涉及资产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的资金来源为清河实业自有资金。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华泰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旨在优化产品原料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平衡环保治理标准。本次出售净资产金额及预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华泰股份相比数额较小(小于1%),不会对华泰股份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较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华泰股份与清河实业签署的《出售资产协议》;
    2、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