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八次监事会于2006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参会监事分别为:吴前俊先生、祝海波先生和盛太奎先生。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前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查阅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签订互保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签订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八年期互保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