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先后17次出台“降价令”之后,国家发改委又将对虚高药价发出第18次总攻的消息也不胫而走。国家的“大降”之呼话音未落,北京市发改委也开始对我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展开成本大调查。医药价格的“大降”、“小降”齐发,然而,虚高的药价依然矗立不倒。
药价纷繁复杂的虚胖综合征为何如此难治?降价的政府“令”为何没能将其“打”回原形?本应掷地有声的“降价令”为何却成了“打水漂”?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最高限价:反使暴利合法化
为了平抑药价,国家给2000多种药品制定了相应的最高指导价格。但由于某些原因,这一指导价的定价并不准确,往往比药品的生产成本高出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就等于在客观上为“中间环节”留出了充足的利润空间。于是,在当今的市场上,价格还是那个价格,营销模式也丝毫没有发生变化。但最高指导价却反而成为了各大医院的定价指南,使药品的高利润变得更加合法化。
从另一方面讲,最高指导价也没有对药品零售企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约束。在我国特有的医药市场中,医院这一出口垄断着所有药品销售终端总量的90%左右,而剩下10%的市场,则由十几万家零售企业进行瓜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零售药店的定价本就比最高指导价低,有些平价药店的价格更是至少低于指导价3成以上。可见,指导价对平抑药价、防止价格失控的作用也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
降价令后:被降药品“换脸”重来
从1998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先后对药品发出17次“降价令”,每次降价都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XX种药品降价XX”的报道屡见报端。但从实际效果上看,几乎所有药品一旦进入降价名单,便立即从市场上消失,价格虽降,百姓却无福消受。
其实降价的药品并未消失,而是回到药厂进行了一次“变脸”手术,换个名字、申报成新药,又重新回到了市场。据统计,仅2004年1年,药监局便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同期美国药监局同期受理新药报批数量仅148种。而这10009例“新药申请”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新药即新化学实体,绝大部分是中国药典中已有的药物,仅是对剂量、给药途径或用法方面做了一定的变更。按国际惯例,新药审批的时间一般在6到8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我国出于特事特办的原则创立了药品审批的“绿色通道”,“新药”只要驶上这条“绿色通道”,只需1年左右时间就可完成审批。经过一圈周折,药价并没有降低,而期间发生的“变脸”费用、报批新药公关费用等“成本”,则还是变本加利地平摊到每位患者头上。
集中招标:药企公关无孔不入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体制中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医院药品采购进行投标的方式,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从而达到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两种现象,使这项改革的收效大打折扣。一是生产或经营企业对招标的组织者“做工作、搞公关”,从而形成高价中标;二是某些企业盲目抢标,将价格压得非常低,待仔细核算发现中标价格低于成本或利润过少后,采用“变脸”的方式,使中标药品消失。
曾多次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者参与投标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的集中招标尚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进行集中招标的目的就是要绕开中间环节,但现在的招标会却允许经营企业参与投标,这本身就是矛盾的。此外,张先生还表示,目前招标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还有待完善,他所代表的企业曾先后多次计划在投标上做出大动作,但却发现找不到任何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相关咨询,最终只好作罢,“这样的服务无异于将许多有实力的企业拒之门外,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企业参与投标的热情。”
言论
药价越限越高的悖论
也不知第几轮第几批,又一批药物被限制了最高价。然而,面对全国成千上万种药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人力能否应付过来——能否调查出药品真实成本以确定合理价格?
曾有业内人士曝料:有的药品成本价5块钱,限价之前卖80元,国家最高限价定60元后,药品降为50元,但药厂获利空间仍然甚大。这暴露出我国药品成本的核算往往缺乏科学依据,随意性很大的问题。
一直有传闻说,国家发改委正组建“国家药品定价中心”,补充定价人员编制、扩充专家实力,以改变现在药厂申报,政府审批的定价模式。然而此“中心”却千呼万唤不出来。
假设最高限价合理了,但面对药厂采用减停产被限药品、更换包装,申报新药手段,以逃避药品最高限价所玩的花招,“中心”是不是又要增加监督成本以保证最高限价能起作用呢?
我们再假设,政府再补充人力财力,把监督做到位了,最高限价不仅合理而且确实能让虚高的药价降温。但我们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政府定价的1000多种药品自1997年到现在,已连续16次降价,平均降幅达30%多,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却是上医院看病的药价越来越贵了。
政府限制了单个药品的最高价格,却控制不了医生开药的数量,虽然药价便宜了,但数量多了,总药价还是高居不下。
药价越限,行政成本越高,最后还适得其反,我们是不是要反思一下药品限价的意义呢? (杨雪婷)
专家观点
市场化无法约束药价
对于政府是否应该对医药市场“大撒把”,完全交给市场去进行调节的问题,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国际金融财务学系系主任傅宏宇副教授表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药品价格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傅宏宇分析说,“药品治病救人的特殊性、不可间断性以及受技术权威(医生)影响过大的特点,使药品价格对需求量的反应非常不敏感,也就是说,在不超出人们的接受能力的前提下,药品无论卖多少钱都不会对其销售造成过大的影响,这很可能直接导致市场对药价的调节在一段时间内失效。”
此外,医药市场化的另一个弊端就是医疗的技术“终端者”——医生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成为一名优秀的医生需要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有些医学专业学生可能要到近30岁才能走上工作岗位)付出巨大的成本。而医生作为一种职业的付出回报比的整体失衡,将从主观上分散医生对专业知识探索的精力,客观上使许多优秀人才对医生这一职业失去兴趣,从而直接造成国家医疗水平的整体下降。因此,降低医药费用,绝不能从医生的收入上节省,反而应该将医生的高收入合法化、保障化,但市场化的道路很难对此做出任何“承诺”。
李烝/制图
利益链条扭曲医药成本
“在目前的药价中,很大一部分被用作了营销成本,最初正常的营销模式已经被整个利益链条扭曲了。”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曾表示。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将埋怨的焦点指向了医院和医生,使医患矛盾加深,接着便形成了一个怪圈,而吸取了最大利润的中间环节从普通百姓的实现中消失了。
药厂每瓶盐酸丁咯地尔价值0.38元,加上氯化钠液体、包装和生产流程的花费,每瓶药的成本价不会超过2.5元,而实际上药厂向物价部门申报并最终被认可的价格是68元/瓶。价格涨了27倍。为了药品最终形成良好的销售循环,药厂不得不把这几十倍的高额利润为中间环节预留出来。“进医院前有一层一层的批发、代理商、医药代表,进医院后还有医院领导、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医生,哪一个环节不预留充足的利润都会直接影响销售。” (实习记者 郝景哲/文 王晓莹/图)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