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5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是否达到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或10.2.5条规定的标准
采购原材料 彩电原材料 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 57,172,500.00 101,109,000 0.70% 106,586,980.72 达到最低披露标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深圳华力包装贸易有限公司 36,660,000.00 0.44%
牡丹江华力包装有限公司 7,276,500.00 0.1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励”):法人代表:杨大庆;注册资本:5,5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瓦楞纸板、纸箱、纸盒和纸制品及塑料制品;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向阳村。
    (2)深圳华力包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华力”):法人代表:郑凡;注册资本:港币4,000 万元;主营业务:生产国际标准的瓦楞纸板及纸箱,印制商标;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3)牡丹江华力包装有限公司(下称“牡丹江华力”):法人代表:杨大庆;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纸箱及其他包装制品;住所:
    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南山。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8.7%的股权(华侨城集团在股改中代垫的股份收回后,合计持有10.27%的股份),而华侨城集团公司通过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华励67.185%的股权。上海华励与本公司同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8.7%的股权(华侨城集团在股改中代垫的股份收回后,合计持有10.27%的股份),而华侨城集团公司通过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华力67.185%的股权。深圳华力与本公司同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8.7%的股权(华侨城集团在股改中代垫的股份收回后,合计持有10.27%的股份),而华侨城集团公司通过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牡丹江华力57.11%的股权。牡丹江华力与本公司同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三家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信誉度高,预计在2006 年,三家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1)2006 年度,本公司与上海华励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172,500.00 元人民币。
    (2)2006 年度,本公司与深圳华力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6,660,000.00 元人民币。
    (3)2006 年度,本公司与牡丹江华力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276,500.00 元人民币。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公司将会持续开展与他们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如上所述,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长期、良好的合作也降低了彼此的磨合成本。
    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萧灼基先生、马黎光女士、叶梧先生事前审阅了有关此项关联交易的文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采购原材料等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06 年1 月1 日,公司与上海华励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协议简要内容为:公司在2006 年从上海华励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57,172,500.00 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产品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月结一个月支付六个月的银行存兑汇票;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06 年1 月1 日至2006 年12 月31 日。
    2、2006 年1 月1 日,公司与深圳华力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协议简要内容为:公司在2006 年从深圳华力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36,660,000.00 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产品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月结一个月支付六个月的银行存兑汇票;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06 年1 月1 日至2006 年12 月31 日。
    3、2006 年1 月1 日,公司与牡丹江华力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协议简要内容为:公司在2006 年从牡丹江华力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7,276,500.00 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产品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月结一个月支付六个月的银行存兑汇票;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06 年1 月1 日至2006 年12 月31 日。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与上海华励、深圳华力及牡丹江华力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