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了《关于召开2005年年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06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94%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发[2006]3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并要求将该提案提交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补充通知,内容如下:增加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