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28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峨眉山")董事会于2006年4月18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4月26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对价数量这部分内容作了如下调整:
    原文为:"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其所持其余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本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共计26,208,000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2.8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剩余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为:"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其所持其余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本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共计29,952,000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2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剩余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 、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内容和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和《国有股管理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依照《操作指引》的规定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它附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