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召开。 9名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分别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 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同日刊登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
    2、《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之修订稿)(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之修订稿)已于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