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5 年12 月28 日《澄清公告》中曾披露过美国星光传媒公司拟洽购SMI 和卓京控股部分股权事宜(见2005 年12 月3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近日,本公司经询问本公司大股东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京控股),获悉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其公告如下:
    关于美国星光传媒公司拟洽购SMI部分股权事宜,在前段时间,SMI公司与美国星光传媒进行了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的商谈,并就重组星美系签署过框架性协议,但此后SMI公司在多轮磋商之后发现,与星光传媒的合作并不是很理想的方案,因此,SMI已经向星光传媒发出正式书面文件,表示解除双方的合作,并且也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星光传媒解除双方的合作意向。关于上述事宜的后续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关于此项事件的进展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指定披露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