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 年4 月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定于2005 年5 月8 日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
    2006 年4 月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提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字[2006]38 号)及《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字[2006]21 号)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两项提案:1、关于审议《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2、关于审议《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两项提案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七项、第八项议案,提请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