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5月9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6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4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临时提案补充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为:
    1、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
    7、公司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聘请陈楚然女士为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议案。
    其他有关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