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周中明、徐国平、戚伯明、王玮、聂梅生、陈华康、朱伟全部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二、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三、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案;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四、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79,875,620.0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358,290.64元,当年分配2004年度股利33,191,4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7,042,510.6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1,226,134.61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85,275,12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44,640,752元,当年分配2004年度股利33,191,4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6,724,47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1,286,490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当境内、外两个会计师审计报告结果不一致时,以未分配利润数较低的结果作为股利分配标准,因此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1,226,134.61元。董事会决定:2005年度利润分配拟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31,9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派现金59,744,520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六、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七、关于聘请公司审计师及其报酬的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事项
    决定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国内审计师,不再聘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国际审计师,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提请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05年度审计业务情况,经与审计师协商,公司支付给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100万元。
    审计期间审计师发生的一切差旅费用由其自身承担。
    (二)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及公司发展计划的安排,公司拟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国内审计师,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国际审计师。
    根据对公司2006年度审计业务的估算并经双方协商,审计报酬初步确定为: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100万元。如审计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则审计报酬经双方协商后再行适当调整。
    此议案9名董事对(一)、(二)事项分别表决,两事项均一致通过。
    八、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九、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5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案;
    4、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8、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9、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0、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时间:2005年5月30日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1号常州和平假日大饭店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22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17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任的律师等见证人员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股东大会工作人员
    (六)现场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5月26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3、登记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楼
    联系人:唐云龙先生、王国宁先生
    电 话:0519--8127288
    传 真:0519--8156698
    (七)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附:股东授权委托书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十二、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金色新城"西城区三期项目开发的需要,向农行武进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金色新城"项目在常州房地产市场的口碑及项目建设进度和销售势头,常州新城房产向农行的上述借款在项目开发完成后定能按期归还,担保无风险。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第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的提案投同意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以上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剪贴或复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