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05A80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由于会计差错调减2005年、2004年之期初未分配利润33,142,920.92元,调增本公司2005年期初资产总额228,885,428.47元,调增本公司2005年期初负债总额262,028,349.39元,对会计报表各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对涉及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事项为:
    调整在建工程及其他应收款中的挂账款项,其中,调减期初在建工程28,860,804.25元,调减期初其他应收款4,282,116.67元,同时,相应调减2005年、2004年之期初未分配利润33,142,920.92元。
    (2)对不涉及未分配利润而只是涉及2005年期初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整事项为:
    a. 本公司2004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关联方往来余额进行了抵销,本年度编制会计报表时,冲回了2004年年末抵销的关联往来,重新编制2005年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后,调增其他应收款205,119,735.59 元,调增其他应付款186,722,396.60 元、调增预收帐款17,295,712.98 元、调增应付帐款1,101,626.01 元;
    b. 调增本公司之分公司无锡树脂厂2005年期初预付帐款99,684,557.11元,同时调减固定资产48,684,430.41元、调减存货51,000,126.70元;调增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2005年期初其他应收款51,171,251.87元,调减固定资产51,171,251.87元;
    c. 调减本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2005年期初其他应付款140,000,000.00元,调增其短期借款140,000,000.00元;调减本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2005年期初其他应付款24,000,000.00元,调增其短期借款24,000,000.00元;
    d. 调增本公司之分公司无锡树脂厂2005年期初短期借款56,150,000.00 元,同时,调增该分公司期初预付帐款56,150,000.00 元。
    2. 公司对上述事项调整后,重新按调整后净利润调减了2005年期初盈余公积4,971,438.14元,其中调减法定盈余公积3,314,292.09元,调减法定公益金1,657,146.05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在性质上为以前期间发生的会计差错,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会计差错是由于本公司对上述经济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不够严谨造成的,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对本公司2005年度的净利润以及资产负债均不产生影响,而且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及发展也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