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年4月24日接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
    关于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与公司控股股东黑龙集团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继续冻结黑龙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672.5万股,冻结期限从2006年4月21日起至2006年10月20日止。
    黑龙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2,9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1%。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