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13个省辖市和15个县(市)50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随着城市改造和住宅建设速度加快,以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江苏省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住房面积继续扩大,各类设施更加完善,生活环境日益优化。
    一、住房面积普遍增加
    2005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15平方米,已达到小康标准,同比增加1.56平方米,增长5.5%。在十三个城市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有六个城市;其余城市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增加。2005年各城市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情况
调查户数(户) 调查人口数(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全省 5000 14500 30.15
南京市 800 20520 25.64
无锡市 300 9078 30.27
徐州市 300 7440 24.83
常州市 300 8568 28.56
苏州市 300 8211 27.37
南通市 200 6080 30.44
连云港市 200 6364 31.82
淮安市 200 5628 28.13
盐城市 200 5438 26.14
扬州市 200 6474 31.60
镇江市 200 4850 27.18
泰州市 200 6712 32.61
宿迁市 200 7452 37.26
    二、二居室以上户占到八成
    在几代人同居陋室已成为历史的今天,人们对住房建筑式样的要求已成为关注的重点。截止2005年底,全省城镇居民有79.1%的户居住在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单栋住宅这四种式样的房屋内,同比增加了4.3个百分点;居住在普通楼房和平房的户占到16.7%,同比减少了3.9个百分点。从全省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的住宅式样构成来看,以二居室为最多,二居室和三居室为主流户型。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式样情况
    分地区看,单栋住宅比例最高的是扬州;三、四居室比例最高的是连云港;二居室比例最高的是南京;一居室比例最高的是徐州;普通楼房和平房比例最高的是宿迁。2005年各城市居民住房建筑式样比例(%)
单栋住宅 四居室 三居室 二居室 一居室 普通楼房 平房及其他
全省 3.3 3.7 27.3 44.8 4.3 6.9 9.7
南京市 0.0 3.1 28.3 61.4 4.8 1.2 1.2
无锡市 0.0 3.4 24.3 61.0 8.0 3.0 0.3
徐州市 0.0 2.3 26.7 56.3 10.3 2.7 1.7
常州市 0.7 4.0 21.3 58.3 1.0 9.7 5.0
苏州市 0.3 2.3 22.0 55.4 7.3 4.7 8.0
南通市 0.0 6.0 22.5 56.5 4.5 7.0 3.5
连云港市 1.0 9.5 36.5 28.5 1.5 8.0 15.0
淮安市 1.5 2.0 27.0 40.0 1.0 8.5 20.0
盐城市 1.5 2.0 21.5 36.5 2.5 15.0 21.0
扬州市 11.0 2.0 35.5 41.0 5.0 2.0 3.5
镇江市 2.0 2.5 22.5 44.0 5.0 8.0 16.0
泰州市 4.0 2.0 30.5 33.5 6.0 7.5 16.5
宿迁市 2.0 2.5 33.0 5.0 0.0 28.0 29.5
    三、三分之二住房进行过装修
    九十年代后期住房装修流行后,城镇居民家庭装璜档次越来越高,用材用料既追求品牌、也讲究时髦,数十万元高档豪华装修已成为富裕家庭的追求,宾馆化住房屡见不鲜。至2005年底,5000户被调查住房有3340户经过了装修,占总户数的66.8%,同比提高了6.9个百分点,这一比例还在逐年提高。在十三个城市中,装修率最高的是扬州为84%,其次是苏州为77.3%,第三位是无锡为74%。其余按装修率高低依次为:南京68%、常州67.7%、泰州66%、宿迁64%、镇江60.5%、盐城58%、南通57.5%、徐州56.7%、淮安54%、连云港53%。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装修情况表(%)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调查户数(户) 2750 4600 4600 5000
装修率 55.0 59.7 59.9 66.8
未装修率 45.0 40.3 40.1 33.2
    四、住房私有率接近90%
    住房制度改革以出售公有住房为突破口,实施逐步提高房租、允许个人购买商品房等等政策,住宅建设向市场化转轨的十多年来,居民住房私有率逐步提高。截止2005年底,全省城镇有44%的居民家庭购买了房改房,30.2%的家庭购买了商品房,加上居民家庭原有私房(14.1%)以及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因素,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私有率已接近九成。此外,全省城镇居民家庭租房户比例接近10%,其中:租用公有住房户占9.2%,租用私有住房户占0.7%,这些主要集中在低收入家庭。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私有情况(%)
    五、住房条件凸显收入差异
    居住条件受收入水平差异的影响十分明显。收入水平越低的家庭,其住房面积越小。2005年底,1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3.37平方米,比10%最高收入家庭少了20.89个平方米,两者差距接近一倍;从住房产权来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私有率为79.6%,比最高收入家庭低了16.6个百分点;从住房建筑式样来看,最低收入家庭居住在二居室以上的户比例为54.3%,而最高收入家庭占到93.7%。不仅如此,住房内部设施和周围环境差异程度很大。2005年不同收入城镇居民住房建筑式样比例表(%)
项目 最低10% 低10% 较低20% 中间20% 较高20% 高10% 最高10%
单栋住宅 2.7 3.9 3.1 3.7 3.1 3.2 3.3
四居室 2.5 1.8 2.1 3.6 4.4 4.4 7.1
三居室 15.5 17.0 22.9 22.9 33.0 39.2 41.4
二居室 33.6 37.5 45.2 50.5 48.7 44.6 42.0
一居室 5.4 6.8 5.4 4.9 3.3 1.7 2.5
普通楼房 11.9 13.5 8.9 7.2 4.3 2.8 1.6
平房及其他 28.4 19.5 12.4 7.2 3.3 4.2 2.2
    六、住宅功能增强,布局合理
    近几年来,在加快住宅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住宅功能及配套设施的完善,尤其是加强了水、电、气、热、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对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有83.3%的户住上了客厅、厨房、卫生间一应俱全的单元式楼房,比2000年提高了13.5个百分点。住房内有洗澡设施户达77.2%,有独立使用抽水式卫生间户达89.4%,有空调和取暖设备户达72.2%,使用管道和液化气户达97.1%,使用自来水户达99.4 %。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15.4、12.3、40.8、8和1.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在住宅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高层与多层住宅楼相结合,花园式小区和经济型住宅相结合,布局更加合理。
    七、需要解决的问题
    1、居民居住条件差距较大。
    从总体看,江苏省城镇居民住房水平达到小康标准,但居住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尚有16.7%的家庭户居住在普通楼房和平房中, 尤其是原有私房比例较高的城市,其建筑式样基本上都属于普通楼房和平房,比如宿迁市原有私房比例为55%,其普通楼房和平房比例达到56.5%;而苏州原有私房比例为8.3%,其普通楼房和平房比例则为12.7%。因此,要继续做好危旧房改造的各项工作,加快居住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2、住宅建设及住房政策要兼顾不同阶层的需求。
    一是对最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廉租住房政策。2005年,10%最低收入户人均居住支出343元,不足10%最高收入户的五分之一,但其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10.2%,其比重比最高收入户高出了近一倍,即低收入户的居住给家庭经济带来的负担远远重于高收入户,无论房地产如何变化,总会有一部分困难群众买不起住房,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政府应有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是满足大多数工薪阶层的需求。对于广大工薪者来说,若想在城市里得到一套遮风避雨的小屋,可能付出一生的辛劳也难以如愿,因此,政府应加强调控,稳定商品房价格,有效地控制商品房价的快速增长,尤其是要让广大中青年居民在买得起房的同时,能够有能力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是户型结构应更趋合理,提高得房率,突出实用性,健全配套设施,完善物业管理,满足居民舒适生活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