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商务部在网站上公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的内容,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据透露,该办法将在今年正式出台。这一办法将对规范促销、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怎样的规范作用?
“全场打折”不许随便叫
现场:在沈阳中街步行街一家大型综合购物商场看到,场内外凡是醒目处均张贴了“全场服装4.6折”的促销宣传广告,但记者在场内逛一圈后竟发现,绝大多数名牌商品都在其专卖场入口处贴着“恕不参加商场活动”的告示牌。
新规:《办法》中第七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点评:今后一些惯用“全场特价”以招徕顾客的商家将被受限,那些标以“全场”而非真正实行全场折扣优惠的促销广告也将被视为“虚假广告”。
限时促销应保证有货
现场:消费者陈姓女士讲述了自己的一段购物经历:去年国庆在报纸上看到一知名全国连锁家电卖场的电视机促销广告,可到商店时,该连锁店的广州分店根本就没有这种特价背投上架。
新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点评:目前一种名为“限时抢购”的新兴促销方式被精明的商家们广泛运用,而消费者通常很难在限时抢购的时段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
商家违规将受处罚
新规:《办法》第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公告。
点评:作为国家出台的规章制度,要想真正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就必须制定相应的罚则,即违法处罚办法,否则就是一部不完整的规章。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