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昨天宣布,将于5月8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品种。但QFII暂不能参加此项业务。
上证所的通知称,新质押式回购的回购期限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九个品种。 上市首日各品种的初始参考价为1.80元,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新质押式回购质押券提交和转回代码为“09****”,后四位为相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买入”为转回质押券。
另外,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和融券交易。回购登记状态的证券账户不能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交易,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QFII暂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业务。
上证所最后表示,新质押式回购收费标准,按照现行质押式回购相同期限品种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积极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新质押式回购顺利推出。
可以说,国债回购曾经是券商的“噩梦”。几乎所有被证监会关闭、托管或正在严查的券商都与违规国债回购有或多或少的关联。2003年5月,曾被称为中国证券经纪业务榜样的富友证券,因挪用客户39亿元债券进行违规回购等原因造成巨大风险,被中信证券托管。
2003年起,中国证监会开始对国债回购进行摸底调查。这次摸底的结果,暴露出当时国债市场的违规回购规模为200亿元左右。正是在这次摸底后,证券界有关各方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考虑针对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违规行为,进行制度层面的补救。
今年3月,新的质押式国债回购规则出台。据了解,新规力保券商国债回购阳光操作,可有效杜绝券商挪用回购资金、降低国债回购的风险、保证回购资金的安全。
首先,质押库制度的实施是新国债回购的一个根本变化点。中登公司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中登公司“质押库账户”,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这一变革消除了原来债券质押的模糊空间,从机制上防范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
其次,新质押式回购要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而原来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