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敖晓波)于3月10日被暂停上市的*ST成功昨天收到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起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于光大彩田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ST成功多达15项财产因此被冻结或查封。
2005年7月18日,新明星公司与光大彩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新明星公司向光大彩田支行借款人民币12000万元,2006年1月22日到期。*ST成功及其两家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担保。由于新明星公司拒绝原告对其进行监督,拖欠借款利息,光大彩田支行将新明星公司及相关担保人诉上法庭,请求判令新明星公司偿还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利息2136922.44元,并要求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光大彩田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裁定书,*ST成功15项财产被冻结或查封。
比较离奇的是,经过*ST成功的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档案并未发现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相关会议记录。因此,*ST成功和控股子公司准备反诉光大彩田支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因未偿还光大银行借款和宁波网通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已身陷6宗诉讼,涉案金额1.43亿元。公司方面表示,以上诉讼案件将会加剧当前公司资金面的紧张程度,并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从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