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周克成
我有个朋友,在看到关于行政垄断的内容在《反垄断法》中被整章删除之后痛心疾首,他说,这一章都被删除了,那还要反垄断法干什么?我的朋友这样说,显示他有正确的观点,即所谓的垄断,值得反对的只有行政垄断一种。 但是,他却又冀望《反垄断法》来反垄断,这就未免天真了。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垄断无处不在,而这些垄断,未必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恨。而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同意,天底下真正值得反对的垄断只有一种,那就是政府以行政权力维持着的行政垄断。
有两种垄断,人们通常并不反对。一是因为特别的天赋、个人勤修苦练而得来的垄断。比如张学友的歌喉就是一种垄断,那样的歌喉只有他一个人拥有,并且大家都很喜欢,他就能靠这把歌喉赚到一辈子都花不完的钱。但人们也不能说什么,因为他的垄断,并没有妨碍或伤害任何人。相反,如果我们反对他的这种垄断,那只会让人们无法听到他的美妙歌声,而其他人并不会因此得到什么,除非你是他的竞争对手。
还有一种,是我们认为这些垄断对社会有好处,所以通过习俗或者法律保护起来的垄断,如果我们是期待生活在一个美好的社会中的话,这种垄断就也不会是我们所反对的。例如金庸小说的发表、转载、改编的权利在他作者个人的手中、飞利浦DVD的双层刻录专利我们不能随便使用、可口可乐的配方我们不能去偷盗过来、麦当劳这个商标不是任何餐厅都可以使用等等,这些都是由版权、专利法、商业秘密、注册商标等保护起来的垄断。而我们从来不会去反对这些垄断,也不会荒唐的认为这些垄断的存在损害了我们,或降低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而事实上,正是可以有这些垄断存在,作家才会挖空心思去写作,商家才会招兵买马地在技术上搞突破、创新,同时,有注册商标的保护商家也才会珍惜他们的声誉,而用尽全力在自己的商店内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商家的行为,都是因为他们最终可以垄断、独享自己劳作的果实,才拼命生产、开发出好的产品来。由此可见,正是因为这些垄断的存在,消费者的生活、享受水平才提高了。
有一种“垄断”,经济学家通常不反对,一些民众通常反对,那就是类似微软这样,在市场上表现得太优秀,把竞争对手杀下马来,而自己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其实,张五常曾经指出,这只是貌似垄断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垄断,而薛兆丰更是在微软成为被告的时候撰写大量文章,为微软的经济行为辩护。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这个“垄断”如果是真的话,也是消费者用钞票选择出来的结果。如果我们反对这种垄断,就等于逼迫一部分消费者不得选用这些本来更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因此,最终遭受损害的除了厂家,还有千千万万的消费者。
到最后,我们可以看到,真正值得反对的垄断就只有一种——由政府用行政权力维持起来的行政垄断。例如电信、电力、邮政、铁路、民航、城市用水、出租车、教育、医疗等等。这些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但这些行业由于行政垄断的存在,其产品要么质量低劣,要么价格昂贵,要么供不应求,或者兼而有之。无论如何,政府用行政力量造成的这些行业的垄断,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拖住了经济发展的脚步。因此,反对这些垄断很多人都同意并且认为势在必行的。
但是,这些行业的垄断,正是由一个个政府文件、法律法规维持着的,我们怎么能将此冀望于《反垄断法》?今天,反行政垄断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被整章删除,正好说明了政府颁布《反垄断法》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反行政垄断——而这本来是最值得、也是唯一值得政府和民众反对的垄断。
事实上,如果我们真的要反对行政垄断,那只要政府废除那些维持各种行业垄断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就可以了,或者像薛兆丰所说的一样,政府只要抽出一张白纸,在上面写下:××行业、××行业民营、外资企业也可以经营就可以了。而不必来颁布一个不但显得多余,而且会干扰市场自由竞争的《反垄断法》。最后提醒大家,如果想看看《反垄断法》可能怎样干扰市场自由,那可以参照张五常、薛兆丰和冀志罡以往的相关文章。
(原文发表于东方今报《东方财经周刊》,发表时有所删改。此为作者提供的原稿。)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