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铁合金行业的调控措施,当前为什么要进一步强调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正如你所讲,近年来国家对铁合金行业实施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5年采取了取消出口退税、停止铁合金矿加工贸易的措施。两年多来,各有关方面贯彻宏观调控措施,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投资规模大幅下降,产量增幅大幅度回落,出口量明显下降,一批落后生产能力退出市场,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
铁合金行业存在的结构问题,特别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但从另一方面看,产能过剩也为推进结构调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生产能力远远大于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加剧,企业才会有调整结构的意愿和压力,市场才有条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当前国家已经明确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结构调整的方向重点,也积累了电价、环保、信贷、土地等政策手段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因此,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化害为利,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既是促进铁合金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需要。
问:“十一五”期间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
答:“十一五”期间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重点:一是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控制生产能力增长。严格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不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项目,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要全面整改,限期达到《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二是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进工艺装备升级。推进铁合金电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电炉、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铁合金高炉等落后生产设备。推广干法或湿法工艺净化处理铁合金电炉烟尘技术等环保及污染治理技术,加强铁合金企业污染治理。三是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钢铁、有色、化工、电子等行业需求。四是发挥比较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组织和布局。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发展。规范高载能工业园区的建设,加强污染集中治理。五是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外资源。
通过调整,到“十一五”期末使铁合金行业生产能力与需求基本相适应,生产能力控制在1700万吨左右,比2005年减少25%;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25000千伏安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电炉总生产能力10%;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10万吨以上大型企业生产能力占总生产能力40%以上;单位冶炼电耗和主元素回收率等能耗、物耗指标比2005年降低10%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问:“十一五”期间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促进扶优汰劣,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具体讲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其一,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加强《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企业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审批铁合金项目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准入要求的现有铁合金企业,要采取措施促使其退出铁合金行业;对超标排污已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其二,按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合理用电的原则,调整铁合金生产用电政策。适时调整峰、谷、平时段比例和峰谷丰枯电价差,在现行的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几个电压等级的基础上增加
220千伏电压等级,并进一步拉大各电压等级的电价差,继续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鼓励企业避峰用电,提高供电效率,鼓励能耗低、工艺先进的大型铁合金电炉生产,淘汰落后铁合金电炉。对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等需淘汰的落后设备,2005年1月1日以后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等不符合准入要求的设备,以及经检查认证2006年底前不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其三,进一步完善铁合金产品出口政策,控制铁合金产品过度出口。同时要引导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
来源:中国改革报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