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公司议事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50648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64819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64819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5064819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5年报告及摘要;
    (同意:5064819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公司2005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13,178,383.1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10%计提法定公积金1,190,620.8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5%计提法定公益金595,910.43元;按各子公司净利润10%计提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3,359,909.3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032,542.55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3,795,731.18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1,828,273.73元。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同意:5064819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经累积投票,审议通过选举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
    冯晓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同意:5064819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议案;
    (同意:5064819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064819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颜华荣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