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4月16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上午11时开始在公司总部召开。 公司董事共十五人,实际到会董事九人,授权出席董事六人,其中陈志升董事委托凌克董事长出席并表决;赵汉忠董事、Bill Huang董事委托张华纲董事出席并表决;麦建光独立董事委托孙聚义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黄晶生独立董事、陈劲独立董事委托于韶光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凌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 关于转让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90%股份;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占10%股份。2006年3月31日武汉公司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82,992,986.03元。董事会同意将武汉公司的25%的股权按帐面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辉煌商务有限公司,即由辉煌商务有限公司以美元259万元(折合人民币20,748,246.51元)受让本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公司25%的股份。
    转让后,武汉公司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为:本公司,持有65%;辉煌商务有限公司,持有25%;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因辉煌商务有限公司出资超过25%,按照国内有关法规规定,武汉公司的企业注册性质将由内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
    3、 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以下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深圳市金地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广州市东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北京金地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金地(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海深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宁波金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西安金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辉煌商务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0.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关于向深圳市金地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向深圳市金地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深圳市金地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本公司占60%的股权比例,深圳市俊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占40%的股权比例。董事会同意将其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4050万元,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其中,本公司增资630万元,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