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 年5 月8 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的到帐日为:2006 年5 月9 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为:2006 年5 月9 日;
6、2006 年5 月9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5 月9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华东科技"变更为"G 华电";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 年4 月14 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一)、华东科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履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3.2 股,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的股份数量为62,980,648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二)、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 年5 月8
日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法定最低承诺义务之外,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电集团")特别承诺:
1、华电集团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华电集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将部分国有法人股拍卖给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省国资公司)和南京玥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玥文公司),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鉴于玥文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在华电集团因司法拍卖而转让的上述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执行华东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为了使华东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华电集团同意对玥文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玥文公司所持有的华东科技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华电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华电集团的同意,并由华东科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2,980,648
股。现华电集团被拍卖的华东科技股份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按照非流通股股东各自持有股份数量占非流通股总数的比例,华电集团应承担的对价股份数量为59,801,785
股,省国资公司应承担的对价股份数量为2,790,915 股,玥文公司应承担的对价股份数量为387,948
股。华电集团与省国资公司已签订协议,由华电集团承担省国资公司对价股份数量的50%,即1,395,458
股。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股份的执行情况为:华电集团实际承担61,585,191 股(其中包括华电集团为玥文公司代为垫付387,948
股),省国资公司承担1,395,457 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程序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4月28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5月8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股股份性质变更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期、公司股
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电"
3 2006年5月9日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 恢复交易
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5月10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正常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支付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总股本保持不变,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 162,342,830 45.20% 一、有限售条件的 99,492,697 27.70%
股份合计 流通股合计
国有法人股 154,148,795 42.92% 国有法人持股 92,563,604 25.77%
国家股 7,194,035 2.00% 国有法人持股 5,798,578 1.62%
境内法人股 1,000,000 0.28%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000,000 0.28%
二、流通股合计 196,814,526 54.80% 高管股 130,515 0.03%
(A 股)
社会公众股 196,715,651 54.77% 二、无限售条件的 259,664,659 72.30%
高管股 98,875 0.03% 流通股合计(A 股)
三、股份总数 359,157,356 100.00% 三、股份总数 359,157,356 100.00%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 承诺的限售
数量(股) (%) 时间 条件
1 华电集团 92,563, 604 25.77 G+36个月注3
2 省国资公司 5,798,578 1.61 G+12个月 注5
3 玥文公司 1,000,000 0.28 G+12个月 注4、注5
注1:G 日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注2:目前华电集团的部分国有股份过户给省国资公司与玥文公司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假定执行对价时过户手续已完成。
注3:华电集团特别承诺在股权分置完成后,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注4:鉴于玥文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执行华东科技本次股改对价安排,华电集团同意对玥文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玥文公司所持有的华东科技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华电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华电集团的同意。
注5: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华电路1 号华东科技
邮政编码:210028
联系电话:025-85311050-2207/2686/2231
联系人:伍华林
九、备查文件
1、华东科技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华东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