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枣阳天颐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阳天颐")的部分资产出租给泌阳华胜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粮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出租给泌阳粮油的资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枣阳天颐现有油脂加工生产线(设备设施)办公楼及仓库、货棚(除枣阳天颐第二层办公室),其具体明细待双方核定确认后列出清单,租赁物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在租赁范围内,泌阳粮油应该使用枣阳天颐的工作人员。
    本公司及枣阳天颐与泌阳粮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泌阳粮油成立与2004年8月2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胜华,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植物油加工、粮食购销、兑换*;公司注册号:41282210006091/1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泌阳粮油租用枣阳天颐现有的油脂加工、储存的全部设备设施,进行油脂油料收购、加工、销售业务。租赁使用期为三年零一个月(2005年8月10日-2008年9月10日),租金共计人民币69万元。
    二、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出租方):枣阳天颐油脂有限公司
    乙方(承组方):泌阳华胜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日期:2005年8月10日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泌阳粮油租赁枣阳天颐的部分厂房、设备、货棚其具体明细待双方核定确认后列出清单,租赁物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2、乙方以陈华胜一套(河南唐河)、刘斌房产两套(枣阳)作担保抵押,以保证甲方固定资产不流失。乙方避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债务。
    3、标的租赁期为三年零一个月。从2005年8月10日至2008年9月10日。
    4、租金支付方式及税费交纳: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40万元,余下部分在2007年8月10日前支付,乙方在租赁期所有的税(含地税)、规费由乙方承担。
    5、用工安置:乙方应优先使用甲方干部和员工,人数不低于40人。在乙方租赁期间,乙方应和乙方所聘用的甲方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劳动法规交纳保险费用。
    6、流动资产的处置:甲方有权处理现有的流动资产,将乙方可用于生产的编织袋、溶剂油、五金备品、煤等按帐面除税后价格折现20万元销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本次资产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租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盘活公司现有存量资产,对解决公司目前现有的资金匮乏局面和未来的生产经营会带来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