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2006年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下限 上限 区间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5年实际金额
采购货物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4,800 5,680 654,200至 70% 5,12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540,600 637,700 771,780 381,236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7,900 103,700 81,521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5,100 17,800 21,256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5,800 6,900 21,703
小 计 654,200 771,780 510,845
销售产品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6,900 8,740 99,500 至 7% 11,922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4,600 107,000 125,940 65,685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100 5,200 798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900 5,000 4,955
小 计 99,500 125,940 83,360
接受劳务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1,900 53,097 36,600 至 15% 21,416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0 166 60,920 5,190
一汽集团动能分公司 4,600 7,657 3,787
小 计 36,600 60,920 30,39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情况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2006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额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竺延风 379,800 长春东风大街83号 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 母公司,持 不超过
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 有本公司 67,517
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 股份 万元
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等 63.63%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情况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2006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额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竺延风 798,500 长春东风大街76号 生产和销售中重型载重车、整 同一母公司 6,900万元
车、汽车总成及零部件、机械
加工、仓储物流、汽车修理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金毅 5,825 长春市东风大街99号 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 同一母公司 637,700万元
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经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等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滕铁骑 69,308 长春市深圳街5号 各种车辆零部件及关联产品 同一母公司 23,000元
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
信息服务、机械、工装的设计、
制造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滕铁骑 21,152.3 长春市普阳街99号 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 同一母公司 210,866万元
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
修理、经销汽车配件、汽车、
小轿车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滕铁骑 96,652.3 曲靖市南宁北路 生产销售轿车、轻型载货汽 同一母公司 5,000万元
车,农用运输车,乘用车,农
机产品及配件,轻型车车身、
底盘及汽车零配件等
一汽集团动能分公司 陈燕洲 50.00 长春市创业大街洛阳路179号 主要经营的产品有热、电、水、 同一母公司 7,657万元
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同时,
还承揽各种动能设备的修理、
改造、试验、检验、和非标设
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零部
件加工、修复等业务。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中,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已于2006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0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一汽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竺延风先生、吴绍明先生、安德武先生、滕铁骑先生应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人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决定将此项关联交易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在上市时与中国第一汽集团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综合服务类协议,协议有效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对上述协议的条款均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延长。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3、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4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