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06年5月16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
    2006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二大股东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4.97%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四项临时议案,内容如下:
    一、推举张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推举罗建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推举张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推举夏犀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议案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四项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董事会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为12人,因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现已有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为3人,因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采取差额选举方式。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及原定的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张毅先生:1956年10月出生,1982年8月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1982年8月至1985年3月任自贡硬质合金厂一车间技术员,1985年3月至1991年10月任自贡硬质合金厂一车间副主任,1991年9月至1996年4月任自贡硬质合金厂副厂长,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任自贡硬质合金厂厂长,1998年8月至1999年11月任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01年3月至今任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年6月至今任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10月至今任中国钨业协会副会长、主席团主席;2004年6月至2004年10月任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建军先生:1961年12月出生,1982年7月毕业于昆明工学院,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1982年8月至1985年10月任自贡硬质合金厂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管理员,1985年11月至1993年1月任自贡硬质合金厂十二分厂设计工程师,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任自贡硬质合金厂十二分厂副厂长,1995年2月至1998年5月任自贡硬质合金厂十六分厂厂长,1998年6月至1999年10月任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合金工具分厂厂长,1999年11月至今任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从2000年4月20日起兼任成都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罗建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诚女士(独立董事):1957年8月29日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律师、经济师。
    1975年12月在邮电部五一四厂保卫科工作,1978年至1985年在西南政法学院、四川省公安干部学院读书,1979年至1987年12月任成都市公安局预审科预审员、副科长,1988年1月调入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作,同时在经济律师事务所、中维律师事务兼任执业律师,1989至1997年7月任四川省农业银行办公室副主任、资产保全处副处长、法律顾问室主任,1994年至1996在西南财大工业经济系研究生班学习,1997年至今任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03在澳门科技大读MBA。其主要业务专长:信贷、结算(票据)、担保、保险业务、商标的审议、争议、项目投资法律顾问。
    张诚女士于1998年、1999年、2000年、2002年四次获得成都市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04年被成都市政府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张诚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监事候选人简历
    夏犀先生:1960年3月出生,1991年9月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自贡硬质合金厂三车间副主任、五车间副主任、三分厂副厂长、华特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稀有金属加工厂生产经营处处长;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策划部部长;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现任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至今任任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夏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张诚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诚,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诚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