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4月27日上午九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王锦霞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其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刘兆年出席会议并行使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公司董事阎政、罗勤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其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钟慎政、沈赟出席会议并行使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2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枫美地二期"项目的议案。
    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2000万元。"金枫美地二期"项目是由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99亩,建筑面积73957.46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25000万元。
    本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枫美地二期"项目,合作周期两年。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按本公司提供的合作开发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年收益率10%的保底收益,在该项目销售完成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再支付本公司该项目总收益(扣除已支付给本公司的固定收益)部分的20%。
    12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