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涉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0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未流通发起人法人股49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1.75%)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被轮候查封、冻结,冻结期限一年(2006年4月25日至2007年4月25日)。
    以上股权已全部质押、冻结,本次冻结为轮候冻结。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