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公司股东宁波盛达发展公司、宁波青春服装厂和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股东")的通知,三家股东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家股东公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们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们因本次股权变动(包括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宁波盛达发展公司和宁波青春服装厂增持流通股、宁波青春服装厂可转债转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