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及
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三、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为公司持股96.47%的子公司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柳州红花)提供担保的议案:2005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公司柳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柳州红花向该行办理3亿元借款提供信用
担保,担保期限为2005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
    七、通过关于为公司持股95.4%的子公司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广西融水)提供担保的议案:2006年3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柳州分行签
订《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西融水向该行办理3000万元借款提供信
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八、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长期项目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以全部水
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6.8万千瓦)的全部资产抵押及100%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国
家开发银行,向该行申请总额为43.87亿元、期限为15年以上的长期项目贷款,
用于整体置换公司与水电项目有关的贷款。
    九、通过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放弃投资兴建湖南连源坑口电厂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5月30日上午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
及其它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