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本公司股票(A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 修正幅度在1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本公司A股股票已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符合募集说明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有关规定,现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转股价格由5.24元调至2.80元,下调幅度为46.56%。此次修正转股价格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8日,当天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 2006年5月9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