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 年4 月27 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持股比例59.20%)关于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投能源增发新股事宜的发行方式的议案》一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提案将提交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增加该提案后,本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申请增发新股的议案;
    2、逐项审议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投能源增发新股事宜的发行方式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收购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河北南网电力资产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新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新股及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上述审议事项顺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申报委托按下表进行。
议案名称 议案序号
议案一 关于申请增发新股的议案 1.00
事项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1.01
事项2:发行数量 1.02
事项3:发行价格 1.03
事项4:增发决议的有效期限 1.04
事项5:募集资金用途 1.05
议案二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投能源增发新股事宜的发行方式的议案 2.00
事项1: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 2.01
事项2:发行方式 2.02
议案三 关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3.00
议案四 关于收购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河北南网电力资产的议案 4.00
事项1:收购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4.01
事项2:收购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32%股权 4.02
事项3:收购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4.03
事项4:收购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4.04
事项5:收购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4.05
议案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5.00
议案六 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新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议案 6.00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新股及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7.00
    除审议事项外,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4 月28 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投能源增发新股事宜的发行方式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建投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新股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6 亿股新股,其中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认购不少于50%的本次发行股份。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形势,为了促进建投能源的健康发展,提议进一步明确本次增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建投能源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建投能源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4、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建投能源增发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数量不超过十家(包括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在内)。特定对象包括: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的50%,剩余部分由另外九家特定投资者认购。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和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上议案请审议。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2006 年4 月26 日 |